37歲助理文書主任今年3月縱火損壞醫務中心牆壁,他早前承認縱火罪,還押至今早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。主任裁判官張志偉表示本案由精神病引致,慶幸無人受傷,雖不是大範圍易燃情況,惟仍造成他人驚恐。張官認為醫院令可助被告重新做人,終判處2個月醫院令。

官:醫院令可助重新做人

辯方求情引述精神科報告,指被告的躁鬱症病情有改善,但仍需精神科治療,望法庭判處醫院令。張官指一旦火勢蔓延將導致嚴重傷害,幸好無人受傷,最後亦非大範圍易燃的情況,但仍造成他人驚恐。張官認為被告若無患病應不會犯案,醫院令可助被告重新做人,終判處2個月醫院令。

被告陳嘉誠,早前承認於2026年3月17日,在中環德輔道中19號環球大廈1203室思健醫務中心,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厲於思健醫務所有限公司的牆壁,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。法庭早前下令被告賠償2000元予受害公司。

案件編號:ESCC706/2026
法庭記者:雷璟怡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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